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博物馆运行评估,推进博物馆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博物 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文物局制定了《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以下简称“《办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标准》制订、修订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中国博物馆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博物馆运行评估,推进博物馆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博物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引领博物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持正确方向,全面贯彻落实习关于文物博物馆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规范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提高博物馆管理和运行水平,推动博物馆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博物馆运行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针对博物馆在三年周期内的管理运作状况而开展的专业评价活动,旨在对博物馆的运行质量进行考察和评价。
第三条凡取得相应等级三年以上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须依照本办法参加运行评估;无故不参加运行评估的,按自动放弃相应博物馆等级处理。
第四条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评估办法、评估标准,并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并且开展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工作。
中国博物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和《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的要求,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并且开展评估活动,拟定、发布评估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二、三级博物馆做评估、提出评定建议,报中国博物馆协会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定性评估、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环节的评估工作,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专家完成。
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建立评估专家库,在遵循回避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参与各环节评估工作的评估专家。
第八条定量评估环节通过运用评估系统,对参评博物馆申报的量化数据来进行处理,生成定量评估分值。
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全国博物馆年报信息系统等公开发布的博物馆业务活动数据,并兼顾互联网公开的观众评价信息,作为评估依据。
中国博物馆协会将拟定评估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档次。
第十条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博物馆行业组织,应逐步完善评估结果运用机制,鼓励通过经费分配、项目安排、科技扶持、人才交流等方式,加大扶优汰劣力度。
第十一条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博物馆,限期整改,如在第二次评估中仍未达到标准,则对原一、二级博物馆降低等级、原三级博物馆取消等级;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博物馆,原一、二级博物馆降低等级,原三级博物馆取消等级。针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博物馆,可根据详细情况发出警告通知书或通报批评。
决定给予降低或取消现有等级处理的博物馆,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核查,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凡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博物馆,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第十二条凡参与评估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工作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
经发现参评博物馆存在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中国博物馆协会核实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三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将评估工作情况及相关评估资料,在其网站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对评估过程和结果持有异议的单位,可向中国博物馆协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诉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单位。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文物博函〔2013〕43号发布)、《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文物博函〔2014〕242号发布)同时废止。
推动博物馆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服务文化强国建设——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等文件答记者问
在全国博物馆行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动博物馆改革发展之际,国家文物局正式对外发布《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以下简称“《办法》”“《标准》”),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标准》制订、修订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答:近年来,习一系列关于文物博物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推动博物馆高水平发展明确了发展趋势和目标。2021年,中宣部、国家文物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新时代博物馆行业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发展活力,实现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的根本性转变,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2022年7月,习在给中国国家博物馆的老专家回信中强调,“博物馆是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场所,文博工作者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同志们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文化自信,深化学术研究,创新展览展示,推动文物活化利用,推进文明交流互鉴,守护好、传承好、展示好中华文明优秀成果,为发展文博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不断作出新贡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坚守中华文化立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一定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博物馆运行评估是针对博物馆运行质量的考察和评价,旨在客观反映博物馆在评估周期内的运作状况,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引导和促进博物馆向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作为引领全国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方向盘”,博物馆运行评估根据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尤其是党的二十大精神新要求,对《办法》《标准》进行修订、完善,统筹部署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助力,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
问:新修订的《办法》《标准》备受文博行业关注,请问此次修订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成就。近年虽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仍不断取得新的突破。2012年以来,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由764家增长到1222家,增幅达59.9%,一、二、三级博物馆占全国博物馆总数的比例由14.26%增长到了21.1%,一大批革命纪念类博物馆、考古遗址类博物馆、自然科技类博物馆被评定为等级博物馆,行业性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通过评估,质量得到一定效果提升,一、二、三级博物馆慢慢的变成了全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领军队伍和骨干力量。
本次修订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在深入梳理原有《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文件的基础上,对博物馆运行评估的总体规则、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设计。与以往运行评估工作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标准》最大的变化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统一制度设计。按照《博物馆条例》有关要求,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定发布《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和《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全面整合替代近年来因工作需要陆续制定、存在一定交叉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文件。
二是统筹组织实施。明确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筹开展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积极引导发挥地方文博机构的优势和作用。中国博物馆协会可酌情委托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并且开展省内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
三是完善评估方法及指标。新增定量评估环节,建立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融合的评估程序,确保评估结果更加公允、精准。同时拓展信息源自,改变单一依据各馆填报材料的方式,明确将全国博物馆信息年报系统等公开发布的业务活动数据、互联网公开的观众评价信息等作为定量评估的参考是依据。在指标设置上,一方面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针对各级别、各门类博物馆采用统一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流程;另一方面体现分级分类评价导向,针对一、二、三级博物馆不同特点及需求分别设置不一样的指标权重,对于高级别的博物馆侧重考察研究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代表性成果,注重定性的评估方法;对于低级别的博物馆侧重考察服务保障能力、公共服务产出,注重定量的评估方法。
特别说明的是,新修订的《标准》最大限度地考虑了革命纪念类博物馆的特色、特点,明白准确地提出在“继承革命文化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征藏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开展大思政课等主题研学活动”“讲好中国故事”等相关考察要求,并在常规指标和特色加分项中均予以明确体现。
问:请问新修订的《办法》《标准》是如何体现全方面推进我国博物馆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的?
答:此次修订工作从始至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发展三条主线,全方面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首先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方面,强化服务效果评价。适度加大对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产出及管理的考核力度,设立“开放管理”二级指标,考察博物馆信息公开和参观服务,特别是疫情防控以及适老化、适儿化服务情况,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等特殊群体。对博物馆观众情况的评价,从单纯考察观众数量,转变为综合考察观众规模与博物馆接待能力、观众构成与博物馆主题相适应的情况。另一方面,强化公众评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细化对观众满意度调查评价的制度性要求,在三级指标“观众满意度”下新增博物馆观众调查制度相关考察要点;在评估工作流程中增加通过在线观众调查等方式定向采集数据,纳入评估依据。
二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对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总体要求设计评估指标和考察要点。例如,创新方面,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数字化发展的新趋势,在二级指标“文化传播”下新增三级指标“数字传播”,着重考察博物馆“云展览”等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领域的创新发展。绿色方面,新增节能减排相关指标,专项考察博物馆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状况。开放方面,专项考察博物馆开展馆际协作、文化交流,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展览、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共享方面,强化定性指标中关于在本馆网站等渠道提供查询、展示藏品数据信息和高清影像情况的考察,同时专设定量指标考察公开藏品信息数量;专项考察面向其他博物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提供藏品和学术研究资料的情况。
三是坚持改革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各项改革任务深度融入评估标准、指标设计当中。例如,关于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级别、类型、属性的博物馆,设置不一样指标权重和专属加分项。关于拓展藏品征集范围,着重考察征藏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相关文物、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变迁物证,以及追索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情况。关于强化科学研究,细化对博物馆科研服务情况的考察,专设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科研工作站相关考察要点。关于加强跨界融合,将原三级指标“对外文化交流”改为“馆际协作”“国际交流”,并新增“博物馆+”战略相关考察要点。关于动员社会参与,新增“公众参与”三级指标,考察“博物馆之友”活动开展、志愿者组织建设与服务以及接受社会捐助情况。
答: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尽快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年内启动本轮运行评估工作。关于本轮评估工作的评估周期、评估对象、工作程序、进度安排等具体组织实施要求,由中国博物馆协会报国家文物局审定后公布。
此外,国家文物局也将和中国博物馆协会、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在博物馆行业管理工作实践中,逐步完善评估定级结果运用机制,鼓励地方将博物馆评估结果与政策支持相挂钩,通过经费分配、项目安排、科技扶持、人才交流等方式,加大奖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