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3.2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有几率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1针对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项目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3.3.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由所在项目的项目经理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有几率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需要注意的几点等内容。
3.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4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1.1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和编制程序等内容做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4.1.2要素评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做对照,判断是不是满足有关要求,指出有一定的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①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一定要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②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合使用的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4.2.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项目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班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4.2.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项目经理或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4.2.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2.4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标准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项目经理签发,现场处置方案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签发。
5.1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6.1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6.2各班组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6.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4项目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规划时,同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项目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做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7项目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在良好状态。
6.8若发生意外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依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