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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春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2023-11-24 作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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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室内净地展位高度不能超过6米,室外净地展位高度不能超过5米,特殊原因需超过限高的,必须向展区组提出申请,在条件许可时,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广告发布标准收费。

  简特展位和标准展位若改为特装,必须向展区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高度不能超过4.5米,并纳入室内净地展位的管理规范。

  (2)在规定的布展时间内,参展单位结合实际需要凭《展位证》申购《布撤展证》,凭《布撤展证》入场,一人一证。原则上每5平方米可申购一个证,每证收费¥10元。

  (3)布展期间,仅凭《布撤展证》入场布展,《代表证》、《参展证》、《参观证》、《参观券》无效。

  (4)布展时,对号定位布展,不准挪位和超越范围,逾期不到会或会期更换展位者,所订展位按空位对待,不退费用。

  (5)禁止不符合糖酒会规定的参展范围的展品入场布展;禁止假冒伪劣及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展品入场;禁止危险品或其他导致不安全因素的展品入场。若违反此规定,糖酒会有权要求无条件撤除,一切后果由参展单位自负。

  (6)净地展位特装时,参展单位须选择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搭建实施工程单位进行展位设计、特装和用电施工、搭建,所有图纸和方案应提交大会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承担对应安全质量责任。

  (7)室外展区的参展单位在净地展位特装搭建时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天气因素,严格做好抗风防雨工作,并承担对应安全质量责任及连带责任。

  (8)布展现场,不允许初期制作,只允许拼接组装和装饰。因装修装饰工程量大,所需时间比较久的单位,应与展区组联系,在允许的条件下可提前进场,并按规定缴纳提前进场加班费。所有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糖酒会规定的布展时间进行展位装修和展品摆放。

  (9)请爱护展馆物品,不能在标准展位及配套展具上钉钉、打孔、刻画、蹬踩。展具上不可以使用双面胶、单面胶和即时贴等各种胶制品。标准展位上不能倚靠和悬挂重物,未经允许不得拆除或改建标准展位。违者将按实际损失照价赔付。

  (10)布展期间车辆进入展区一律按指定路线年春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物流运输示意图》〕,服从管理,卸完货物后,立即离场,严禁在场内停放。

  (11)布展时,参展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必须负责清理各自布展施工场地,保持通道畅通。

  (12)布展期间,入场布展施工单位都必须配戴企业标志并自行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展具,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13)为加强管理和服务,除展位已配置外,大会将按主办单位审定标准,收取施工安全、清洁、消防押金,特装管理费,用电施工和计量电费等。详见具体办法。

  (14)布展期内参会企业有布展需带出展场,凭《展位证》由单位授权人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开具《出门条》。

  用电手续在各专馆“现场服务处”办理,按用电量计收电费。具体费用标准请参看现场公告。

  从 3月25日-- 3月28日下午14:00止,每日08:30-17:00,为糖酒会展示交易时间。

  (1)每日08:00-08:30前,所有参展单位都须有人进场到达各自展位守护,开馆期间的展品安全由参展参会单位自行负责。

  (2)设门禁管理系统,一律凭糖酒会制发的《代表证》、《参展证》、《采访证》、《工作证》、《参观证》、《参观券》经由检录通道进入展区。

  (3)专业观众应提前登录糖酒会官方网站()进行实名预登记,凭预登记信息换取相关证件入场参观;未进行网上实名预登记的专业观众,在交易期间凭名片和相关有效证件在现场登录处换取参观券入场。

  (4)葡萄酒及国际烈酒馆展示交易期间,主办单位将安排重点采购商专场推介洽谈会,届时重点采购商将凭专门的证件进入该展区。重点采购商可通过会前与大会组织机构联系或登陆糖酒会官方网站两种方式,采取提前实名登记的办法确认身份、索取有关证件。

  (5)葡萄酒及国际烈酒馆特设“商务活动区”,供参展参会单位举办品鉴、推广、会议等活动,使用者应于2011年2月20日之前提交申请,由糖酒会展区组统一协调安排。

  (7)闭馆后,室内展场的所有参展参会人员都必须准时离场;展位有贵重展品的须在闭馆时由相关参展参会人员自行带离保管;对确需留人守护展位的,应到展区组办理有关手续,且只能在相应展位守护。

  (8)展示交易时间内即3月25日-28日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禁止展品入场,参展企业如需补充展品,须在25日、26日下午14:00-16:00到展区组办理有关手续,由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补充展品的时间为申请当日的闭馆后1小时内(即17:00-18:00)进行。其余时间一概不予补充展品。

  (9)参展参会人员应该自觉遵守和维护展区秩序,依次排队出入场,爱护场内公共卫生,保持场内整洁。所有车辆应遵守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的线路和地点行驶和停放。

  (10)开展期内参会企业有小件物品带出展场,凭《展位证》由单位授权人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开具《出门条》。

  (1)从3月28日14:00开始,凭《展位证》由单位授权人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办理手续,撤展施工人员凭《布撤展证》入场撤展。

  (2)由各专馆馆长验证核实《展位证》和有效授权人后,收回撤展对应的《展位证》,开具《出门条》,留下存根。

  (4)机械展区的撤展由相应组展单位和糖酒会指定的机械展区运输服务商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由指定的专用通道撤展。由展区组负责监管。

  (1)撤展时须服从大会统一安排,从28日14:00撤展开始后为确保安全,停止一切展示交易。

  (2)撤展时,参展单位先须清点好所属物品,自行打包、自行看管,若有遗失自行负责。在所有应撤除物品清理完毕后,可按程序申办撤展出门手续。

  (3)《出门条》一经参展商签字确认将视为该参展商展品已完成交接手续,若未及时带出造成遗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4)3月28日不撤展的参展单位要向所在的各馆长申报,并须在展位上自行留人看守直至本展位开始撤展,若因未及时撤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6)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做好展位的装饰废弃材料清运工作。撤展后,经展区组验收合格,即按规定退还清洁施工保证金,否则此款将用于清运工作费用。

  (一)、展区内广告由广告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凡需要在展区内张贴、悬挂商品介绍、广告、海报等宣传品,以及组织广告宣传活动的单位一定要在广告组办理手续,并按大会指定的位置和区域贴挂和开展相关活动,展区内违规组织、设置的广告将予以取缔。

  (二)、禁止在展区使用功率放大器等扩音设备,只可以使用电视机等45分贝以下小音量设备;对于不能自行控制音量的单位,大会将拒绝对该展位提供对应服务。

  九、严禁在展区外周围、路边地段及其他经营场地设置展位、摆摊设点,违者按城市管理条例和道路管理条例及糖酒会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十、所有参展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展区安全防火规定,签订消防责任书。详见《2011年春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安全及防火须知》。

  十一、如遇特殊情况,大会有权对现场展位及规划进行适当的调整,并通知相关承租人。

  (一)、 禁止与糖酒会参展要求不符的企业及产品入场参展(如皮带、箱包、服装、玩具、饰品、字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