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闽货华夏行·兰州站(第三十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设计搭建项目
(五)采购需求:整体方案策划,勘察现场、展馆设计、物料购置、布置装修、施工搭建、现场维护、多媒体安装展示及技术上的支持、规范撤展等。
1.展会时间:2024年7月6日至10日,布展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7月4日。
2.展区位置面积:位于甘肃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区域合作交流展区WS-16,展区面积200平方米(平面图见附件1)。
1.展示区内容:集中展示展销我市名特优产品。包括基本情况简介区(名特优产品情况和高清LED屏)、名特优产品展销区、洽谈区等,展示区统一布设、统一加挂“闽货华夏行”展会活动标识(见附件2)。
1.整体设计造型大气、亮点突出、明快流畅,融入福州城市形象,体现国潮国风特色。
2.展台设计最大限度地考虑空间利用,做到视野开阔、通透明亮,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展区地面根据整体造型需求做美化效果处理。
3.运用图文、声像展示,以高清灯箱图片、LED屏幕、液晶电视、音响设备为主,与展馆整体相适应。
4.在展示区内外各设置宽屏高清LED屏(规格不小于2m*3m)播放我市城市宣传视频等内容,视频内容由采购方提供,供应商根据现场设备情况负责调试播放。
5.供应商须承诺全权负责与主办方、各参展单位沟通,保证陈列展品能够很好的满足不同参展单位不一样的产品的需要,并确保展品要符合本届兰洽会参展内容及布展的总体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
1.在展馆策划设计、布置搭建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真实的情况要求供应商无偿、积极对设计的具体方案做调整和完善。供应商应承诺根据采购单位要求,修改、完善相关设计的具体方案,并根据采购单位最终确定的布展方案及搭建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有工作,不可以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根据兰洽会组委会提供的布展要求做规范布展(详见附件第三十届兰洽会参展手册)。
5.布展耗材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实施工程的方案,方案采用的文字阐述应具体、明确、可行,图片说明(若有)应完整、清晰、整洁。
7.供应商必须在大会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搭建工作,确保参展企业顺利布展。展览结束后,做好公共布展的撤展工作及卫生工作。
1.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采购内容及服务的国内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则能够给大家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复印件,凭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复印件,凭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施工单位一定要具有兰洽会办公室颁发的《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布展实施工程单位资格确认书》,兰治会组委会不受理未通过资格确认实施工程单位的布展方案,不办理入馆等相关手续。
2.服务承诺书:在项目履行期间若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期间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项目终止,在项目执行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响应承诺书:供应商无条件按照采购人及市政府的要求设计、修改、搭建本项目,在接到采购人的调整要求,能够在第一时间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和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信用记录,一并装入招标文件。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核检查不合格。
3.生产安全事故。要求投标企业三年内(指2020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福州市商务局将向有关部门查询投标企业三年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送标人非法人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授权书及送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复印件;
(二)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服务承诺书、响应承诺书等,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提供项目实施工程的方案(包括展区整体设计策划文字说明、配电系统图、承重说明、材料标注、效果图、施工图)及应急措施方案;
(八)投标方提交的别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分标准中规定的可体现项目能力及经验的证明材料);
1.收标截止时间为6月27日下午17:30,投标单位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稿件密封送(寄)达(封面请注明招投标材料)。
2.收件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9层920室
由福州市商务局邀请专家,按综合评标法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评分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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